关于减免受灾地区工业产品

生产许可证收费的通知

 

 

各食品生产单位:

根据省市三防办统计,清远市全市范围受强台风“尤特”影响,属于受灾地区范围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、物价局《关于减免缓征受灾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粤财综〔2013〕176号)文件的规定,我局对受灾地区食品企业免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。减免时间从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 广东省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
  2013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