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(站)审批事项转移承接单位的公示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“十二五”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》(粤府函〔2012〕335号)和《广东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(八)》的要求,清远市质监局拟定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(站)审批事项转移承接单位名单及其承接事项范围,现按要求公示如下:
序号 | 承接单位 | 承接事项范围 | 备注 |
1 | 清远市 标准化协会 |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(站)审批 | 仅限清远地区 |
公示期限: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。
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质监局反映。
(联系人及电话:杨舒勃,0763-3377646)
清远市质监局
2014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