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质检量函[2004]304号
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:
你局《关于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》湘质监局量函[2003]152号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出租车计价器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。
二、在使用出租车较少的地方,确实须用“标准路段”方法进行计价器使用误差的检定,应经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保证以下检定条件:
1.检定路面平坦、直线的柏油马路,约5公里;
2.保证行车安全;
3.检定(车辆)速度:40km /h ;
4.检定车辆真实的直线行驶(如有弯曲则将带来误差);
5.车辆载荷两人,一人为司机,一人为检定员;
6.车辆轮胎充气到制造厂规定的压力,并处在良好的状态;
7.其他项目的检定遵照JJG517-1998《关于出租车计价器》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